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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品肉夹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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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这日晚间值班,嘉麦忘却了让同事帮忙买饭。只得待到略微空闲时,自己到医院后门去买些吃的。

吵架的事情,让他的脸更加的冰冷难看,而他的心情也更加糟糕。直到饥饿战胜了情绪,嘉麦这才意识到自己还没有吃饭。下来的有些晚,刺目的灯火早把漆黑的夜撕扯开来,让有人的地方,存不得一丝的隐秘;可是,却给人们粉饰上了略显苍白的面具。

做肉夹馍的摊位,只有一锅、一炉、一桌、一案板。因此,白日里,拥挤在众多的摊位中间;这里炊火旺盛,人来车往,很难发现。而此刻,其他小吃的摊位渐渐收拾,做肉夹馍的摊位似乎就很容易发现了。这肉夹馍的摊位也收拾了一半,锅上只剩下两个馍。刚参加工作后,嘉麦每次进城都会来这里吃个肉夹馍。这里的肉夹馍做的最是地道。现烤的馍馍,现卤煮的肉。细细的把肉剁碎,加些青椒,放进喷香的馍中。咬上一口,麦香混着肉香。——绝对的美味。常来买,做肉夹馍的阿姨认识了嘉麦,于是每次都会往里多夹些肉——红肉,嘉麦不喜欢肥的。调到城里,嘉麦值班的时候偶尔还是来买着吃。

还是那熟悉的阿姨,还是那亲切的笑容,还是那真诚的问候。用勺子从小锅里挑出块精肉,用刀快速的把卤肉剁碎,熟练的从锅里拿出馍馍,手掌按压馍馍,用刀把馍割开一个大大的口子,再把切碎的卤肉满满的放进去。

阿姨包好递给嘉麦时,笑着说,

“热的,吃了暖心,不坏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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