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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极度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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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钟律师的会面结束后的三天,钟律师又来到了监狱探访钟文启。这一次钟律师带来很多比较好的消息。

“根据上次我们的面谈,我已经要求警方协助调查丧龙的案情,而根据警方的调查,现在可以证实丧龙确实如你之前所说,攻击过刘文斌,而且因为被你检举给怀恨在心,所以当天晚上又对你进行了报复袭击,结果却反被你失手打死。”

“检控方面已经也收到了最新的案情报告,而且他们也接受了将谋杀给成误杀罪名进行起诉,所以我建议你在法庭可以选择认罪,我可以替你向法官求情,会获得一定的从轻判决。我今天就是过来跟你商量和通知你这件事情,承认和接受误杀罪名。”

钟文启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只是有些疑惑:“钟律师,我想知道如果是误杀罪名成立的话,我会被判多久?”

钟律师想了想:“按照目前的状况来说,一旦误杀罪名成立的话,应该会判服刑十至二十年,具体时间需要法官根据情况判定。”

“有没有办法尽可能减少服刑的时间?或者说没有办法再减轻判罚?”钟文启可是不想在监狱呆十几年。

“暂时来说,没有别的办法。不过我会考虑下你的请求,同时也会尽量向法官求情,希望可以尽量减少你的服刑时间。”钟律师还是非常热心。

第二次与律师会面之后,钟文启就等着上庭了,只是仍然无法恢复过往的记忆,所以钟文启每天都非常苦闷。

终于到了上庭的日子了,钟文启被警车押解去了法庭,这一次面对检控方的询问,钟文启都是按照自己跟律师所讲述的那样回答。而检控方似乎也知道钟文启会选择认罪,所以也没有过多的刁难。

辩方律师发言的时候,钟律师把案情陈述,而且还召了刘文斌及几个同监房的囚犯上庭作供,这一次所有的供词都是有利于钟文启的。

钟律师还调查了死者丧龙的背景,提供了许多真实可信的材料证实:丧龙不仅是一个古惑仔,而且属于有组织犯罪社团成员,长期从事毒品的买卖,有故意伤人的案底和前科。

结案陈词的时候,钟律师慷慨激昂地说道:“我的当事人作为一名短暂失去记忆的病患,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面,被控非法入境和袭警罪名,而且非常良好的态度下认了罪;可是在服刑期间,因为检举惩教所里面看到的不良事件,而遭受丧龙的打击报复。”

“我的当事人在睡觉的时候,被丧龙从上铺的床上直接拖下摔倒在地上,丧龙还用脚踩踏我的当事人的头部,意图继续攻击我的当事人。在当时的情形下,我的当事人做出了自卫的反抗。尊敬的法官和各位陪审团,有件事情我必须要再次强调。”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短暂失去记忆的病患,他是不知道也不清楚自己的实际攻击能力的,所以才会在自卫反击中打了丧龙几拳,而意外导致了丧龙的死亡。在这里我首先要质疑当初检控我的当事人非法入境和袭警的罪名的控诉。”

“如果我的当事人不是因为失去了记忆而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或者我的当事人本身就是香港身份或者其他国家身份,具有有效的入境证件,只是因为失忆,不记得,忘记了,但是却被无辜检控。”

“而关于袭警的罪名,我已经仔细看过卷宗,根本没有提及袭击警员的细节,也没有相关受伤警员的医院伤情证明文件,只是根据警员口供,说我的当事人在被追捕期间,有反抗的行为,打倒了几个警员。”

“根据香港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对于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检控,我只能选择代替我的当事人选择拒不接受控罪,而关于误杀丧龙的案件,希望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审团,我的当事人已经承认了控罪,所以希望尊敬的法官大人,可以适当考虑减免服刑时间。”

钟律师的一番陈述,至少在钟文启看来,是非常有理有据,而且也有一定的煽动性。钟文启心里面非常满意,只是不知道法官最终的判决如何。

最终陪审团认定被告人钟文启,误杀罪名成立,非法入境及袭警罪名不成立。法官根据过往案例做出了以下判决:“被告人钟文启,被控误杀罪名成立,鉴于被告属于自卫行为,判处被告监狱服刑6年;非法入境及袭警罪名,因为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钟文启听到了最终的判决结果,不知道是哭还是笑。无端端出现在海上被鲨鱼追,然后上岸被警察抓住,刚被判了一年多,结果进去没有几天就打死了人,然后现在又被判处6年的刑期。

可是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次钟文启都发自内心感激钟韩林律法的鼎力法律援助,还有刘文斌可以勇敢选择了上庭作供。

判决生效之后,钟文启就又被押回到了赤柱监狱,不过这一次钟文启却不再需要被关押在重刑犯监房,而是被放进了一般的监仓。

虽然是初次进入监仓,但是却因为几拳打死了丧龙,所以钟文启在监仓里面大受追捧,确切地说,除了连记的人之外,其他的字头吩咐过来打招呼,而且很多都明确希望钟文启可以考虑进入社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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