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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雷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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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珍珍能不能在酒吧留下来,我和帅帅在经理面前美言几句。.:最终,经理同意她在店里面做服务生,每个月有一千八百块钱的工资。而如果她要唱歌的话,这块暂时是没钱的。

可以说,珍珍的目的实现了,而且她认人认的还算准,我帮到了她至少,没遇到骗财骗『色』的骗子。

我能够眼睁睁的看到,珍珍的舞台经验在一点点增长,她的自信心也在提高虽然每天晚上,她最多只有一首歌的机会,跟我唱对唱歌曲。

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之内,珍珍和我的关系比较紧密。有了这份服务生兼职临时歌手的工作之后,她已经不在鼓楼桥南边那家青年旅社住了,而是租住了一个位于东二环以内的隔断平房。但每周都会有一到两天,白天的时候做公交车到我这里。

练歌倒是其次,主要是洗澡和洗衣服。如果我提出需要,她会毫不犹豫的配合我。[]那些女孩那些年98

所以有的时候,她也会住在我这里过夜。

这种关系怎么形容呢?有点像同事,有点像朋友,但其实更像是炮友。有定期『性』关系的那种。对,珍珍其实算是我严格意义上的第一个炮友吧随叫随到的那种。

记得我曾经开玩笑问她为什么“投靠”我而不是经理或者是其他的歌手,她居然说我唱歌好听,那天晚上第一次听我唱歌的时候就被我的歌打动了,还说,“张哥我跟你在音乐上有点心灵相通一见如故的感觉”。所以,跟我她是愿意的,跟别人不一定。

我始终怀疑,她到底有没有跟文艺亮睡过?如果珍珍跟谁睡觉凭借喜好和心意的话,没准我并没有给那个王八蛋刷锅……算了,反正,这个是核实不了的了。

就当,她真的没有过吧。

在我的经历中,很多人和事儿都是穿『插』在一起的,和珍珍的事儿暂时放在一边。

有一天,我给帅帅打电话,说屋里面没酒了,你要是有时间,回来的时候扛一箱青岛,我给钱。帅帅说哥今天咱们别在屋里喝啤酒了吧,正好有人要请我喝洋酒,一起来吧!

我好奇的问,谁请你喝洋酒啊?

帅帅说,这个人你也认识,就是上次搭你车的小雷。

我说怎么个意思?

帅帅说这哥们可能今天比较闲的慌,说想去五道口的“pg”喝点,之前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晚上上不上班,还提了一下说你哥要是没啥事儿,也可以带上。

我这才想起之前有一次下雨的时候,帮帅帅送过一个朋友去三元桥。想想晚上确实没啥事儿,帅帅又倒休,所以就说可以。反正也是见过的人,而且对方请客。

“pg”算是个真正意义上的夜店,底下一层是蹦的地方,二层有些座位可以喝点。算起来的话,这还是我第一次正式去夜店吧。

开车过去的时候,要经过好几所大学,还有商场门口,铁路啥的,各种堵车。

到了那里的时候,已经是八点多了。店门口还挺壮观,不少穿的花枝招展的男孩和女孩,都正往里面进场。当时我找地方停车找不着拙计,最后阴差阳错的停到了边上的小区里面因此省下了十块钱停车费,意外惊喜。

停车回来进场,这才发现进这家夜店的一半以上都是老外。后来想想也对,pg开在语言大学的边上,肯定这些留学生喜欢过来玩一下。

然后还有一件事情,就是我发现原来这里还是要门票的,100块一张。当时头脑一热,差点就要掏钱。后来帅帅说要不等会再进,机智的先给小雷拨了个电话。

几分钟后,出来了一个身高超过一米九的帅哥,看上去年纪和我差不多,或者还比我大一点,但绝对不超过三十岁,长得很像前段时间演过《苍穹之昴》电视剧的一个叫做周一围的男演员。

这个大高个帅哥,叫做林凡。真心的!帅哥穿着淡蓝『色』的衬衣,修身牛仔裤加黑『色』皮鞋,五官轮廓跟明星一样,出来找我和帅帅。[]那些女孩那些年98

我这个二等残废和帅帅这个自认为很酷的杀马特造型,在林凡面前,被完爆一百条街。

林凡出来之后问,是不是雷少的朋友?

帅帅说是,林凡点了点头说:我叫林凡,走吧,带你们进去。

跟着林凡进场的时候,我意识到不少边上的人都在注视着我们。

尼玛,被人注视的感觉真好!尤其是在这种夜店环境下,众多时尚的青年人出没的地方……所以说,虚荣是戒不掉的。

而且,有人带着,还省去了我和帅帅每个人一百块的进场费,好开心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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